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鹽城市房地產評估與經紀人行業協會。
第二條? 本會是由具有房地產評估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及從事房地產評估、房地產經紀工作的單位自愿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自律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主要宗旨是開展房地產評估和經紀研究、交流、教育及宣傳活動,推行相關技術標準和執業規則,加強行業自律管理,開展同行交流合作,不斷提升房地產評估和經紀人員及機構的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維護其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評估和經紀行業規范健康持續發展。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黨的建設: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四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鹽城市民政局。本會的行業管理部門是鹽城市住建局,本會的黨建工作機構是中共鹽城市房地產評估與經紀人行業協會支部委員會。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在授權的范圍內發展會員、開展活動,法律責任由本會承擔。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是江蘇省鹽城市建軍中路177號匯金大廈1202-1203室。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1.建立各項自律性管理制度,形成完善有效的行業自律性管理約束機制。
2.推行房地產估價和經紀執業標準、規則。
3.協助政府主管部門進行房地產估價機構年檢、經紀機構年檢等方面的委托管理工作。
4.規范市場準入和行業競爭規則,實施行業自律管理。
5.負責會員的管理及組織聯絡,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行業利益,提升行業地位,保障會員依法執業的權利,代表會員向有關部門反映訴求。
6.組織研究與交流,提升行業的整體技術水平和綜合服務能力。
7.督促會員遵守職業道德,受理會員業務活動中發生糾紛的調解和裁定,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8.編輯印發估價與經紀書刊、資料、開展與相關組織的合作、交流與宣傳工作。
9.建立交流合作平臺,協調相關單位會員合作開展涉及全行業的自律工作。
10.根據廣大會員要求,舉辦有關事項的專題討論,發展相關事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九條? 自愿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在房地產評估或經紀領域內有一定影響。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繳納會費;
(四)頒發會員證并公告。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會服務;
(四)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優先或優惠獲得本會編輯出版的刊物和著作;
(六)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
(七)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八)維護和增進本會會員間的團結、友誼、聯系與合作;
(九)接受本會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超過一定期限不按規定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退會后,如欲重新入會,應按新申請入會的程序辦理。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以暫停其會員資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被暫停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會員大會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負責人產生辦法;
負責人包括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分支機構負責人。
(四)選舉或者罷免理事、監事、會長、副會長;
(五)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審議監事的工作報告;
(七)決定名稱變更、終止等重大事宜;
(八)討論和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每年召開1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本會召開會員大會,須提前10日將會議的議題書面通知會員。
第十八條經理事會或者本會60%以上的會員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具備下列條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決定更名和終止事宜,須經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須經到會會員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1/2以上表決通過;
(二)選舉理事、監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應當由得票數多的候選人當選,且得票數不低于總票數的50%(等額選舉);
其他決議,須經到會會員過半數表決通過。
第二節? 理事會
第二十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理事人數為會員的33%。
第二十一條? 本會理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行業內有較大影響或較高的聲譽;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單位理事的代表由該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單位調整理事代表,由其書面通知本會,報理事會備案。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會員產生辦法和分配名額;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四)決定內設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五)決定副秘書長和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選;
(六)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秘書長;
(八)向會員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審議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十一)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授予資深會員、榮譽會員稱號;決定本會名譽會長和顧問的聘任;
(十二)會員大會閉會期間增補理事,報請下屆會員大會追認;
(十三)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可書面委托1名代表參加會議并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六條? 本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七條 經會長或者50%的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
第三節? 負責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負責人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在房地產評估或經紀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最高任職(屆滿時)年齡不超過65周歲,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屆滿時)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能夠忠實、勤勉履行職責、維護本會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熱心本會工作,密切聯系會員,辦事公正,作風民主;
(七)無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領導理事會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三)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各項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本會簽署重要文件;
(五)提名本會名譽會長和顧問,提交理事會決定;
(六)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一條? 本會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缺席時,由指定的副會長代理會長的工作。秘書長協助會長、副會長開展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內設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二)列席理事會和會員大會;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內設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提名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由理事會決定;
(五)擬定年度工作報告和計劃,報理事會審議;
(六)擬訂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批準;
(七)擬訂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報理事會審議;
(八)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九)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十)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 會員大會、理事會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制作書面決議,并由負責人審閱、簽名。會議記錄、會議決議應當以適當方式向會員通報。
負責人的選舉結果須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并向會員公開。
第四節? 監事
第三十三條? 本會設監事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一致,期滿可以連任。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負責人、理事和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五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會議,對理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或者會員大會決議的負責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罷免的建議;
(三)檢查本會的財務報告,向會員大會報告監事工作和提出建議;
(四)對負責人、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
(五)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審議的事項。
第五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收入來源于: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收入及其使用情況應當向會員大會公布,接受會員大會的監督檢查。
本會接受境外捐贈收入的,須將接受捐贈和使用的情況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
第三十八條? 本會經費主要用于:
(一)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
(二)必要的行政辦公和人員薪酬支出;
(三)其他由理事會決定的事項。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一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會進行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應當進行財務審計,并將審計報告報送登記管理機關。
第四十三條? 本會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預審后,提交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經會員大會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管理機關核準日期為章程的生效日期。
第七章? 終止和剩余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應當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終止前,由理事會確定的人員組成清算組,負責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 本會完成清算工作后,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五十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2024年12月28日二屆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